网站首页 党务公开 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政策文件 人事任免 规划计划 重点专题 水利安全 水文明与水文化 办事服务
分类导航
您当前位置: 德州市水利局  >  通知公告 > 正文
 
德州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27 来源:德州市水利局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重点,推进我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水利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立足水利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水行政管理方式。1、简化整合涉水行政审批。2016年我局的行政审批由12项消减至9项,且全部在市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并在水利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布;2、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编制了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了公示;3、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多措并举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平台建立,完善审批人员及设施配备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办事制度并按要求出台《德州市水利局双抽查方案实施细则》、《德州市水利局检查对象名录库》;4、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对许可事项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涉及水行政中介服务的项目共有六项,为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5、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务中心水行政许可网络运行系统上线试运行,开通了行政权力网络运行、咨询投诉、电子监察、法制监督、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等功能,除涉密事项外,公开率达100%,有效增强了权力运行透明度。平台实行网上政务服务与实体窗口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升了水行政许可事项“一张网”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法治市场建设。根据文件的有效期限和上位法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宣布废止。对于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报市法制办登记备案。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评估,制定修订计划。已完成2012年1月1日以前规范性文件清理,并通过德政办字[2015]75号文件和德水[2015]56号文件公布清理结果。目前我局已报法制办备案登记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共计2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1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积极推进立法项目。1、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征集,我局申报了《德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德州市引黄灌区管理办法》和《德州市丁东水库保护管理办法》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成立起草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专项负责调研和起草工作。2、积极参与省人大关于水资源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德州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3、积极参与上级法规和规章的意见征求工作。参与《山东省经济循环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意见征求活动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1、严格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法制科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公布后30日内报市法制办备案。根据文件的有效期限和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宣布废止。对于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报市法制办登记备案。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通过程中,按程序通过“中国德州”门户网站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意见征集。2、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德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了《德州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将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制定、组织起草、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统一流程。法制机构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公告、统一备案;加强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评价和清理制度。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理顺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机制”。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1、及时清理。根据文件的有效期限和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宣布废止。对于宣布继续有效的文件,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报市法制办登记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2、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定期公布清理结果,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编号、公告、备案;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公布,并将有效规范性文件按年度进行汇编。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集、公布、清理统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纳入电子信息化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水利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拟定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咨询专家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重大事项提议决策前,进行合法性评估、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进行评估的,不得进入提议决策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报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坚决不提交审议、决策。

(三)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任专业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作用。

2016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规性审查6件、合法性审查2件,不存在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现象。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水政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向各县(市、区)水务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水政监察重点工作的通知》(德水监察[2016]1号),《关于印发<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德水监察函[2016]2号),对今年全市水政监察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考核标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水政监察队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其中宁津县水务局被省水利厅评为“全省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二)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水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市被省水利厅确定为全省水政执法全过程纪录试点市。坚持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基准,着力建设“两级监管、两个模块、一条主线”的监管模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印发《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7月1日召开全市水利执法专题培训会议,对执法记录仪及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制定《德州市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量化考核表》

(三)加强水保监管,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印发《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追缴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管理,严格依法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审批行为,进一步促进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生产建设活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自觉接受监督。1、加强党内监督。印发《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对规范化建设内容和全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2、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三色”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三色”预警管理机制;根据市委安排部署,建立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共性责任34条,个性责任12条,将每项责任清单任务落实到人,完成时限具体到月,工作标准具体量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3、全局与各县市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局分管领导与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副职或分管科室负责人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共计179份。

(二)加强行政监督。1、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汛督查,对急难险重任务实施监察。2、提高行政权力审批效能。我窗口多次被中心评定为“优质服务窗口”和“文明服务窗口”。截止2016年12月,窗口受理审批业务有中国电信济南-衡水干线穿徒骇河建设方案审批、市环保局在全市主要河流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方案审批、禹城市市政公司雨水管道穿徒骇河建设方案审批等。共受理各类业务千余件,办结率100%。

(三)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不断拓展审计领域,增加内部审计力量,加大审计力度,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为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障,2016年对德州市丁东水库向第四水厂供水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2个项目进行了审计,按照省水利厅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管理的要求,对陵城区柴家和后张两项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规范了水利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保证了配套资金的到位,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了经济效益;严格按照《德州市水利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规定》,积极开展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有力促进资金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督促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法规科。制定了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和期限以及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将调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复议、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流程,分别从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社会稳定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建立了预警机制,确定风险等级。对现行风险、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事前进行综合分析,建立四级预警机制,分类处置。全年信访工作平稳,基本稳定。所有涉稳风险均得以有效化解,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016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将依法办事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2次工作会议,定期研究依法办事和安排部署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学习资料、看录像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先后组织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和《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联合党办于12月份在德州技术学院组织全局科级干部开展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通过学习测试,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利用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水法》、《防洪法》等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精心组织、细心安排,面向全市范围特别是河道两侧和引黄灌区开展集中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集中宣传的同时,还特别注重日常宣传,在正常管理工作中向群众宣传有关水政策、法规,特别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时,做到宣传和教育相结合,力争达到结案一个,教育一片目的。通过宣传,加强了群众的水法意识,赢得了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支持,为我市的依法治水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专人负责普法工作。认真制订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活动计划,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坚持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例会,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我们把普法工作与创建平安水利结合起来,使普法工作更具丰富内容和实效。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科室分工协作,全系统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水利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水政机构在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水利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发挥水政监察队伍在水利执法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加强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按照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加强市、县两级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执法人员比例,逐步推进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三八中路756号

Copyright 2018鲁ICP备05030298号 版权所有【德州市水利局】,违者必究

德州市水利局主办,德州市水利局通讯站管理并维护,联系方式:0534-6073154

网站标识码:3714000015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718号